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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思想与和谐社会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理想社会状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奋斗目标,具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基本特征。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至少应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即个人身心之和谐;人与人、人与社会之和谐;社会各阶层之和谐;人与自然之和谐以及国家与外部世界之和谐。这五个方面既有密切的内在逻辑联系,又有各自的理论体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除了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还需要大力汲取古今中外社会建设思想中的精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和”思想,就是值得汲取的精华之一。

“中”“和”在我国古代典籍中屡见不鲜,分别指行为尺度的适中和事物状态的和谐,它既是一种方法论——以“中”为手段、以“和”为目的,更是一种世界观——“致中和,天地为焉,万物生焉。”“和”的概念似乎好理解,而“中”的概念需要从静和动两个方面去解读。以静态概念的形式出现时,“中”指凡事应有一个适当的“度”,超过这个“度”,就是“过”,没有达到一定的“度”,就是“不及”。这就是《论语》《中庸》等书所说的“过犹不及”。意味着只有在建立了对外部世界的理性标准和价值判断体系之后,人们才有可能客观理性地认识外部世界,达到“和”的结果。作为动态概念出现时,“中”则指人们可以根据外部世界的变化对自己的心态、行为、策略进行调适,即传统儒家依据《周易》的谋略思想提出的“时中”,意指只有根据外部世界的动态变化对自己的心态进行恰当调适,人们才能实现内心世界的再平衡,从而达到“和”的目标。无论是静态之“中”还是动态之“中”,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和”。

“中”“和”思想不仅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宝贵财富,而且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有着诸多共通之处,能够为今天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方法论支持。

“中”“和”思想能促进个人身心之和谐。在人、社会、阶层、自然、国家这几组关系当中,人自身的和谐是基础,作为社会单个个体的人如果不能实现自身身心之和谐,要实现其他几个层次的和谐是很难的。当今社会进入了一个利益交织、交锋、交融的特殊历史时期,个人在复杂多变的利益格局之下受到的冲击前所未有,形形色色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每一个个体。在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的刺激下,在猎奇、求变、从众等社会心理的影响下,人们难免产生诸如狂躁、焦虑、叛逆等负面心理情绪,内心世界的不和谐不断加剧并陷入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归根结底,这是人们不能秉持“中”“和”理念理性看待外部世界、看待他人、看待自我的结果。此时,秉持“中”的思想尤为重要,在“中”的理念指导下,人们就能够有一定的标准,并用理性的思维方式进行价值判断,形成对外部世界客观的看法。更加重要的是,“中”“和”思想能够帮助人们实现心理再平衡,消解负面情绪,形成健康向上的思维模式。如果能够以“中”“和”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问题,我们就能够从历史发展进步的时空背景中进行价值判断,不失之偏颇,不做牢骚者、埋怨者,而是成为理性健康社会秩序的推动者、建设者和促进者。

“中”“和”思想能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之和谐。马克思曾经指出,人是社会属性的概念,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人和动物之间的根本区别,也就是说人是生活在社会当中。生活在社会当中,就面临着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处理,实质就是人对社会的一种适应。个人作为社会这张关系网中间的一个节点,他受到的力的作用绝非单向的,而是与其发生关系的各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个人在处理各种外部力量的关系时,只有将它们维持在一个平衡状态当中,才不会出现某些方面力量过轻,而另外一些力量过重的情况,个人这个社会关系网的连接点和受力点才不至断裂,人与人、人与社会方能和谐相处。以家庭伦理关系而论,父子、兄弟、夫妻、婆媳之间的关系是纷繁复杂的,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过于严厉固然会令亲情淡薄,但是失之于宽也将让家庭成员之间缺少足够的尊重和敬意,家庭就会缺少和睦的氛围。因此在处理家庭成员之间关系时,就要以“中”的思想作指导,在宽严之间把握一个合理的度,如此,不仅可以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利益的合理分配,更能做到情感的有机协调,这样才能实现亲情和睦、家庭和美。

“中”“和”思想能促进社会各阶层之和谐。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先富”政策的推动下,一部分人享受了改革发展的红利,成为利益既得者;相反,在改革的阵痛当中,也有一部分人成为改革时代的利益受损者。不同阶层在维护自身既得利益和预期利益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不断加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正确处理各阶层关系,促进各阶层和谐共处,成为一个新的时代课题。而传统“中”“和”思想可为我们正确处理阶层关系提供有益启示。对既得利益阶层来说,秉承“中”“和”理念意味着要尽力克制自己的欲望,避免“官二代”“富二代”弄权、炫富的现象,改变为富不仁、恃强凌弱的形象,主动做维护社会秩序的健康力量。对于利益受损者来说,遵循“中”“和”思想就是要尊重先富者的创造性劳动,认识到这是改革发展所必然经历的历史阶段,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现存的具体利益冲突是暂时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利益格局将逐步得到优化。从而消除对立情绪,化戾气为祥和,让社会生机勃勃,融洽和谐。

“中”“和”思想能促进人与自然之和谐。人与自然是共生关系,我们所面对的现实世界,就是由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双方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人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是人类在处理同自然界的关系时,往往不能把握好度,经常过度索取,破坏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这样就容易招致大自然的报复。恩格斯曾就此告诫过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近年来,屡屡出现的气候、地质等自然灾害就证明了这一点。传统“中”“和”思想昭示我们,人类要将自己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能凌驾于自然界之上,尤其不能对自然界抱着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索取态度。只有如此,才能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把握好度,实现“天人合一”,既有限度地利用自然资源,同时也回馈和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之间建立良性循环,形成良性互动,让人类在自我发展当中给子孙后代留下绿水蓝天。

“中”“和”思想能促进世界之和平。和平与发展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但在西方外交思想占据着主导地位的传统外交关系领域,这一美好愿望却难以实现。二战结束后不久乔治·凯南所倡导的“遏制政策”以及上世纪90年代亨廷顿提出的“文明冲突论”等西方代表性国际关系理论,无不带有浓厚的零和思维,不仅不能解决国与国之间的矛盾,反而只会导致无休止的领土争端、宗教矛盾、民族问题以及价值观冲突,这是二战以后国际纷争不断的重要原因。传统“中”“和”思想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种处理国与国关系的新思维,奉行传统“中”“和”理念,就会尊重文明发展的多样性,尊重其他国家的文明成果,尊重各国的历史文化传承和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将自身的发展方式强加于人。对相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采取理解和包容的态度,处理国际争端时有理、有节,最终达到和而不同、平等协作、共同发展、互利共赢、和谐相处。

总之,传统“中”“和”思想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启示和实践指导意义,值得大力挖掘和弘扬。

(作者:文选德 王安中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中国传统文化之“中”与“和”思想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光明日报
http://news.gmw.cn/2013-11/09/content_9437166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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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祝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