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小悦悦事件,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中国人太冷血,道德素质败坏,陈贤妹为钱为名,立法保护见义勇为,各种言论轰然而至。作为华农人是否说一句“你是华农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华农就强烈谴责他们,要是败诉了,华农给你找块田!”便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自2007年9月南京彭宇案,2011年8月天津许云鹤案后,
17日,武汉一名15岁学生扶起一被电瓶车撞伤的中年妇女,却被伤者指认为肇事者。此类事件屡屡发生,网民争议愈加激烈。面对这样的社会现象,谁需要被救?
问题·老人摔倒该不该扶
“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北大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董藩(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一条转发自北大副校长的微博引起各大高校的“跟风”,于是出现了“你是复旦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复旦法学院给你提供法律援助,新闻学院给你提供舆论支持,经济学院给你资金援助,最后再把他送到复旦附院,医学院帮你讹回来!” ,武大李晓红校长“你是武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武大法学院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武大替你赔偿”等高校言论。
关于“老人摔倒扶不扶”这一问题成为当今社会最棘手的问题之一。扶,出于价值理性,有助于弘扬中国传统美德。但,乐于助人背后所要承担的风险却是个人所不能接受的。出于工具理性,扶的最大利润莫过于一声“谢谢”,而这也可能造成亏本,助人者成了肇事者,赔偿资金不算,好心却被告上了法院,这个风险太大了。在“趋利避害”的综合作用下,路人只能成为纯粹的过路人。
就该问题,首都经贸大学等3所高校联合发布“社会信任问题的大陆消费者民意调查”,结果显示高达64.8%的受访者认为围观民众该扶起老人;26.9%的民众认为是否该扶不好说,要视情况而定;仅8%的民众认为不该扶,而其中高达87.4%的民众认为不能扶老人是因为怕惹祸上身。该数据显示,社会道德观念虽然存在,但社会的信任危机导致道德判断受到冲击。
探讨·群体性漠视
十八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一句“物质文明每前进一步都伴随着精神不平等的深化和道德的堕落”便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置于相悖的境地。在物质文明高速发展,而社会信任缺失的背景下,不一定所有的人会“趋利”,但大多数人会本能地选择“避害”。
“好人没好报”“助人被告”等个别现象或直接或间接导致了社会“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漠视,甚至导致了18人的群体性漠视。
我校社会学系副教授田北海老师对此解释道:“群体性漠视是一种集体行为,即人数众多的、自发的、无组织的行为。首先,我们可以将18人的冷漠视为‘彭宇案’的‘后遗症’。其次,作为一种集体行为,18人的见死不救体现的是一种‘责任分散效应’,即在公众场合,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围观者甚多,责任也分散了,很多人形成的第一反应是,‘这么多人,这事应该有别人去管’、‘那么多人都没有施救,我不去施以援手也没什么不对’、‘既然别人没管,我干嘛要当作头鸟’。”
我校学生蒋之恒在接受采访时表态道:“肇事者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路人最多只是道德上的谴责。对司机来说,现在不是流行‘撞伤不如撞死’吗?这个是现实,也是性本恶的体现吧,这比路人见而不救的漠视更可怕!”
李亚运同学也表述了自己的看法:“这18个路人就是机器人,他们的心是石头做的。这跟教育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和金钱有关,他们为了不浪费时间,哪怕是报警。他们不去报警就是怕耽误了他们赚钱的时间。这是多么的可悲?”
针对如此激烈的谴责,我校社会学系张陆老师从社会心理学角度,通过对人们采取救助行动各过程的具体分析,表示:“若从心理学专业角度分析,世风情形可能并非国人想象得那么糟糕,事件中所涉及到的“道德元素”可能并非国人想象中的那么多,司机和路人看似冷漠的行为,很可能并非“无德”之故。我不以最坏来设想他人,认为路人的见死不救是可以通过非道德的、心理过程的层面加以解释的,这样可以让我们以积极的眼光去看社会,遇到需要帮助的个人时,我们可以少些顾虑,伸出帮助之手。我也不希望我们这些旁观者站在一个道德制高点上,把‘路人们’打入万丈深渊,这样对我们社会的道德发展并无太大益处,站着指点总是比躬身实践要简单得多,因此我更希望大家能反思自己,想想自己会怎样做,应该怎样做。”
18人的漠视引人不满、两名肇事者令人发愤,但谴责之后,冷静的反思更为重要。
反思·是谴责,还是沉思
小悦悦事件不能代表整个佛山,正如“助人被告,英雄流血又流汗”现象不能反映整个中国社会的道德底线。但个别现象引起的社会争议却不容忽视。个人理性不足以代表集体理性,却能影响社会理性的形成于发展。是谴责,还是反思?
张陆老师——明确个人责任:‘责任扩散’即如果在场人员很多,那么分摊到具体某个人身上的责任就会变小,人们的帮助可能就会减少,因为人们认为,就算我不去帮,别人也会帮的,于此相伴随的,人们不去帮助他人所产生的愧疚感也会减少。这是一种跨文化的人类共性,若以道德来判断该行为也有失偏颇。在一些围观而不施救的情境中,这种心理作用极其明显。要减少责任分散,求助人不能泛泛地呼救,而应该具体到某个人,这样责任就明确了,得救的可能就加大了。
田北海老师——更需要反思主流价值体系:在小悦悦事件中,我们可以将18个人的行为看作是个人理性的,但他们绝不是集体理性的或社会理性的。正如我们不能简单地谴责2名肇事司机一样,我们亦不能简单地谴责这18个人冷漠,甚至谴责他们没有良知,谴责社会道德败坏,我们更需要反思的仍然是我们的主流价值体系。
举措·立法保护见义勇为
我校法学系谢Á埨鲜φ攵哉庖晃侍馓岢鲇Ω昧⒎ū;ぜ逵挛形?lt;/SPAN>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国外,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已经有相关法律保护,德国及意大利的刑法对见死不救给予判刑。而国内深圳已与今天将立法保护写入计划。
■立法保护两大问题:第一是没有足够的资源,我们不可能在每个路口都放置摄像头,这种事情十件里面可能真的存在一件事讹诈的,就如南京彭宇案;第二就是利益分配不均。无法鉴定见义勇为奖励资金的多少,也可能造成一哄而上救助他人,从而导致难以分配奖励。
■重点是在消除后顾之忧:若立法,首要目的应当消除救助者的后顾之忧,而非将奖励。再则,作为救助者创成中华民族传统精神,也不应该为此要求索款。
我们是不是应该想一想,假若有一天我们自己或是亲人朋友面临困境时,我们会希望路人怎么做?而我们面对别人的热心帮助,施予的援手又会怎么办?在这样的事件中谁才真正地需要被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