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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校联合12.4法制宣传进社区

——十校联合12.4法制宣传进社区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的第年,为做好今年“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由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未来律师协会主办,我校等七所院校法律协会协办“12.4法制宣传日”活动12月2日在剑桥春天社区、张家湾社区、华农西社区、喻家湖社区开展

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由我校及其他武汉九大高校合作开展,旨在宣传法律知识,提升公民对法律的理解,同时借此契机加强武汉各高校法学社团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各法律社团的自身发展。该活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教育科学发展

12月2日11:30,我校法律协会公关部、宣传部人员抵达西苑小区北门,与居委会沟通并布置现场,挂上由我校法律协会宣传部制作的内容为“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横幅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协会制作的宣传海报。李芳芳律师、黄露律师、李苏妮律师、张洪烈律师、谢扬律师、熊杰律师到场提供咨询服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武汉理工大学法律协会的同学参与本次活动。

下午2时,12.4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正式开始。我校法律协会公关部、宣传部及理工大、财大工作人员一起进社区发送传单,并向社区居民介绍我们的活动,推荐他们前来咨询,摆点咨询处同时进行免费咨询。而李苏妮、张洪烈两位律师由我校法律协会副会长及综合部会服部人员带至第二活动现场,进行社区普法讲座。

 活动期间当一对情侣参与调查被问及“你还很年轻,是否关心年老后的退休金问题”时,两个年轻人都不怎么在意。工作人员则提供建议“这个问题应该关心,涉及到你的切身利益,关心你的单位是否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的情况下获得帮助”。

 对于一些老年人,工作人员会耐心告诉他们一些法律小常识一位张大爷就是坚持认为捡到贵重物品拒不归还失主不是违法行为,对银行的自动提款机失灵了时往出吐钱拿走是否违法问题不清,而在小区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时可以找谁赔偿问题不懂。李律师对大爷提出的三个问题仔细讲解了法律法规,强调了目前这个现实情况的严重性——捡到贵重物品拒不归还失主是违法行为;银行的自动提款机失灵了时往出吐钱拿走是违法行为;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张大爷最终感慨道:“今天来这儿这是收获不少,理解了不少现实中法律问题。”

 16:30活动结束,我校法律协会干事王亚楠在谈到作为大一新生第一次参与法律活动感触颇多,“能够作为法律协会一员,为了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导社区公民一发表达利益诉讼请求,维护合法权益,提升社会群众对基本法律精神和法制精神的认知度来参与此次活动,既是挑战也是收获”。我校法律协会也希望借此活动提前为“12·4”法制宣传日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法治学习气氛,弘扬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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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