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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2016年年会落幕

核心提示:11月12日上午,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我校图书馆二楼报告厅举行。本次大会由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我校文法学院承办,农民权益保护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协办。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党委书记彭彬致欢迎辞
我校文法学院党委书记彭彬致欢迎辞(供图居琦

论文获奖人员上台领奖
论文获奖人员上台领奖(供图田昊

南湖网讯(通讯员李志娇 兰馨)11月12日上午,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我校图书馆二楼报告厅举行。本次大会由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我校文法学院承办,农民权益保护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协办。出席此次大会的嘉宾有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青,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高利红,文法学院党委书记彭彬,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启家教授等人。

郑青在开幕式致辞中提出,保护生态环境是功在当代、立在千秋的工程,在党中央的总体部署下,保护生态环境进入到了一个生态法治的黄金时期。作为全国检察机关承担环境公益诉讼的13个试点单位之一,湖北省检察机关在一年多试点期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同时在有关土壤污染及防治等问题中,也作出了一定探索,成效显著。对于在过程中所出现的司法依据缺乏、侵权主体行为不明确等问题,她表示,期待对各项法规进一步完善,湖北省检察机关也会以问题为导向,逐渐将理论创新转化为实践创新,为生态法治添砖加瓦。

开幕式上,湖北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科员姜媛宣读论文获奖名单,共40余人荣获奖项。其中一等奖由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讲师郑雅芳、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博士王镥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博士李培培等六人获得。

在接下来的主题报告中,李启家教授首先就论环境法的时代性作主题报告。他表示时代性也就是不确定性和与时俱进,而环境法产生于工业革命以后,贯穿于现代工业和后工业之中,是随着时代一直向前迈进的。它不是独立分隔的存在,而是随着发展变得综合和复杂。从一个部门法朝着开放多元的新领域法演替。环境法的发展是蛙跳式的发展过程,既有较少受法学理念束缚的优势,也存在理论功底、法律实践、分析背景不足的问题。随后,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邱秋教授就当前长江流域立法的难点问题进行论文报告。长江流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中心,也是国家战略性的项目,进行流域立法势在必行。进行部门分割、区域分割、整合规划权是长江流域实现法律合理化的重要难题。武汉市海事法院专委侯振坤对海洋环境污染案件审判实务问题探讨进行报告。海洋资源在能源领域扮演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海洋的保护工作也需要协调各方力量进行优化创新。

12日下午,青年学者发言在国际交流中心五楼会议室举行。郑雅芳带来大数据时代我国环境守法保障体系的创新与完善。守法保障体系核心目标是降低整个环境法的社会成本,提高执法行为的识别率。想要达到这一目的就要驱动自律性守法,努力“扎牢三道防线”。这需要我们增强守法预测,加强网络化守法援助,评估守法风险,透明守法执法,量化违法收益,评估执法绩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博士谈璠就中国法规环评的路径之思发表见解。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的关系并没有明确化淡,同时环境政策也是中国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系统。环境法律的政策化是对环境法律的灵活性的考量,也是对环境政策法律化立法模式的建立具有推动作用。环境政策法和环境管制法相互契合,共同促进超越制度的环境保护的格局的建立。李培培则谈到了我国“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障碍及突破。她提出“按日连续处罚”在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而在如何突破的问题上,她表示如果能厘清法律性质,明确程序性条款,完善司法审查和监督,“按日连续处罚”就能突破其法律障碍。

闭幕式由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余耀军主持,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黄德林对主办方表示感谢并总结致辞。

审核人:熊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