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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以生产托管为抓手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核心提示:依托生产托管促进农业减碳、农村增绿、农民增收,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农业绿色低碳发展之路,是赋能农业农村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华中农业大学何可、宋洪远、张俊飚合作撰写的理论文章于《农民日报》2021年10月16日第3版头条发表。截至2021年10月18日,本文被光明日报社《光明网》、工人日报社《中工网》、农业农村部《中国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及平台在官网首页重点报道,并被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农民日报社理论平台《重农评》、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网》等媒体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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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是实现乡村生态振兴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农业领域“双碳”目标的必然选择。“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农情。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小农户数量约占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的98%以上,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约占总耕地面积的70%。如何将绿色低碳要素有效导入小农户生产,便成了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核心。在这样的形势下,农业农村部于今年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强调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依托生产托管促进农业减碳、农村增绿、农民增收,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农业绿色低碳发展之路,是赋能农业农村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

依托生产托管是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主要途径

农业生产托管与其他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相比,具有开展规模经营、带动小农户开展农业绿色低碳生产的能力和动力。

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具有开展规模经营、发展农业绿色低碳生产的内生动力。规模经营能降低农业绿色低碳生产的成本,其类型主要包括土地规模经营和服务规模经营。前者的主要形式是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其好处是有助于克服“均包制”下小规模分散经营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并促进农业的横向专业化生产。但土地流转市场还受人情关系、恋土情结、身份认同等因素的影响,并非完全竞争要素市场,寄希望于通过土地流转来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具有局限性。服务规模经营的本质则是推动农业纵向分工,其重要形式是生产托管,好处在于保持小农户家庭经营基础地位的同时,将农业中的全部或部分环节的经营权分离出来,从而为绿色低碳要素的导入提供了空间。此外,现实中不少土地流转的期限较短或不稳定,使得土地转入方倾向于将农业生产当成“一次性买卖”,从而为追逐短期利益而过量施用化肥、农药;而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往往是在适度半径内长期提供服务,较为重视声誉积累以吸引“回头客”,从而具有更强的绿色低碳生产动力。

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具有为小农户提供服务、带动其发展农业绿色低碳生产的重要功能。农业领域“双碳”目标的达成,不但需要规模经营主体的大力推动,也离不开小农户的深度参与。“十四五”开局后,我国把“双碳”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为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指明了方向。公众对新发展理念的高度关注,也为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凝聚了社会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小农户开展农业绿色低碳生产的意愿较强,但却往往受限于资金、技术等而不具备相应的能力。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则能针对这部分小农户的个性化需求,为其提供符合绿色低碳理念的服务,提高小农户自身开展农业生产的绿色低碳化程度。对于那些没有农业绿色低碳生产意愿但有生产托管服务需求的小农户,生产托管服务主体也能通过标准作业、统一服务等,将符合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现代要素集成导入托管过程,从而代替小农户完成农业绿色低碳生产。

依托生产托管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信任机制尚不完善。一是思想观念“不信任”。不少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乃至乡镇基层政府,对生产托管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中的作用认识不足,造成农业绿色低碳生产托管工作规模小。二是供需匹配“不信任”。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偏好于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较难相信小农户也可能具有绿色低碳生产需求;即使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出于扩大业务量的需要而愿意为小农户提供服务,不少小农户也担心其服务质量。

生产托管服务主体资金约束大。一是农村金融“绿色低碳指挥棒”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尚未将“双碳”纳入风险控制、产品开发、业绩评价等业务全流程。二是信贷支持薄弱。许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物,加之隐性交易费用高等问题,难以获得足够信贷支持来引进符合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要素。三是资金回流时间长。由于不少购买绿色低碳托管服务的小农户经常赊账,造成服务主体资金回流不及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其与绿色低碳农资企业的价格谈判空间。

托管小农户效益有待提升。一是成本不占优。例如,当前湖北省襄阳市水稻全程托管服务费约为500-600元/亩,而水田流转挂牌价格在每年400-1000元/亩不等,生产托管较之于不用承担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土地流转虽有优势但不明显。二是收益有风险。即使通过生产托管使得绿色低碳农产品产量增加、品质提升,但由于市场不完善难以实现优质优价,小农户收入依然没有保障。

政策支持距离社会期望仍存差距。一是支持环节有限。主要以产中环节为主,对产前、产后环节支持力度较小。二是支持品种有限。以湖北省为例,当前政策重点支持水稻、小麦和玉米等粮食,仅有恩施市等少部分地区适当兼顾了茶叶等经济作物。三是支持方式较为单一。政策上鼓励全程托管模式,对更加灵活的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模式的支持略显不足。

依托生产托管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对策建议

抓好顶层设计和任务落实,统筹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和生产托管目标。加强对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和生产托管服务体系建设的宏观战略统筹,既要将生产托管目标任务全面融入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战略规划,又要在农业生产托管专项规划中充分体现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各地也要充分认识生产托管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生产托管作为帮助小农户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中不掉队的重要抓手。

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健全农业生产托管“信任”机制。一是要综合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依托生产托管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宣传力度。二是借助于时下流行的抖音、快手、微视等短视频平台,进行科普性宣传,凝聚更多有助于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社会共识。三是要以生产托管过程中涌现出的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先进典型为榜样,做好示范带动工作,引导服务主体平等对待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破解托管服务资金约束。一是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纳入金融业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鼓励金融机构将“双碳”目标纳入业务全流程。二是构建多层次的农村融资担保体系。探索面向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小农户”的贷款担保模式。必要时,政府提供一定的资金担保,或是探索无担保生产托管贷款。三是扩大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并增加业务种类,引导其将资金投向农业绿色低碳发展领域。

探索“碳交易+生产托管”模式,增强生产托管服务的价格优势。考虑到生产托管有助于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可考虑将生产托管融入碳交易项目之中。更具体地,在建设完善碳排放碳汇核算方法与计量监测体系、完善碳交易管理平台功能和收益分配机制的基础上,鼓励第三方机构针对生产托管开发碳交易项目,通过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为生产托管增加“低碳收益”,从而降低生产托管服务的价格,增强对小农户的吸引力。

拓宽生产托管支持范围,创新生产托管支持方式。一是拓宽生产托管支持范围。可在现有基础上拓展至果、菜、茶等比较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推进至种养结合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延伸至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农产品低碳减污加工贮运、绿色低碳技术培训等环节。二是积极引导发展多种托管模式。对于种粮积极性较强的地区,可以从推广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模式入手,逐步引导小农户走向绿色低碳生产;对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的地区,可重点推广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全程托管等模式。

作者:何可 宋洪远 张俊飚

(作者何可系华中农业大学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宋洪远系华中农业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俊飚系华中农业大学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实验室主任、博士生导师)

《农民日报》2021年10月16日 03版

原文链接:

https://szb.farmer.com.cn/2021/20211016/20211016_003/20211016_003_1.htm

责任编辑: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