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南湖新闻网通讯员)近日,《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周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引起了学校教职工的高度关注。记者就教职工较为关注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人。以下为采访实录:
记者:调整租金的背景是什么?
答:此次调整租金主要有三个背景:
一是国家有明确政策要求。国务院国发[1994]43号文、国务院国发[1998]23号文、国务院国发[2003]18号文明确要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不再提供福利住房和福利租房,周转房租赁一律按市场规律运作。
二是我校已于2003年完成住房改革工作,对未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实行了货币分配政策,且住房货币化补贴全额按时发放到位。
三是学校周转房“只进不出,周而不转”, 部分教职工转租周转房谋利,周转房房源即将使用完毕,教职工将面临无房可租局面。执行市场租金标准,有助于控制转租,推动周转房转起来,从而保护刚性租赁需求。
记者:调整租金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省房改直管高校周转房管理试行办法》(鄂房改办〔2009〕19号)、《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政策的通知》(鄂房改办〔2011〕24号)、《关于落实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政策的通知》(鄂房改办〔2012〕21号)、《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试行办法》(校发〔2012〕125号)等文件精神。
自2012年1月1日起已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的高校停止执行住房成本租金和福利租金政策,一律按市场租金政策执行,对于未按市场租金标准租赁公有住房的职工,应立即停止住房货币补贴的发放和使用。我校规定,2004年1月1日后来校工作的职工租赁学校周转房的,三年内在市场租金的基础上优惠40%,满三年后执行全额市场租金。
记者:租金是如何计算的?
答:我校周转房租金计算方法为“套内面积(使用面积)*租金标准*楼层调节率*优惠比例”,三年内优惠比例为40%,三年后房租无优惠。目前,我校执行的是省房改办规定的最低市场租金标准。
记者:周转房租赁期限的规定依据是什么?
答:鄂房改办[2009]19号规定,周转房的租住期限为3-5年。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期限内确定具体租住年限。校发〔2012〕125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我校周转房租赁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五年(2012年7月1日前入住周转房的职工,入住时间以2012年7月1日计,2012年7月1日后入住周转房的职工,入住时间按实际时间计),合同到期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
记者:简要介绍在汉兄弟院校周转房管理政策?
答:据调查,在汉7所部属院校周转房租金均按鄂房改办[2011]24号文执行,其中1所高校根据其所在地段单独制定高于省房改办最低标准的市场租金;4所高校规定,武汉市无任何性质住房的职工才能租住周转房,购买任何性质的住房后均应退出周转房,3所高校规定未享受福利住房的职工可租住周转房;7所高校均规定租赁期限累计不超过5年,超过5年不腾退周转房的,逐年递增10—20%提高房租至退房为止,1所高校规定满5年后直接按3倍租金收取房租。
记者:租金调整后,对教职员工的影响如何?
答:据测算,我校职工2015年度货币补贴标准为700-3000元/月,按全额租金计算,学校周转房租金为300-1800元/月,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支付房租略有盈余。
记者:能否公布一条咨询途径?
答:房产管理科联系电话87281252、87280773,欢迎各位教职员工垂询。
(审核人:石国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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