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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冬教授做客法学讲坛说“典权入典”

核心提示:12月2日晚,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特约法律顾问李显冬教授做客我校文法学院法学讲坛,在四教C106开展了主题为“‘典权入典’与农地流转三权分置之契合”的讲座。

南湖网讯(通讯员吴夏楠 漆雪娇)12月2日晚,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特约法律顾问李显冬教授做客我校文法学院法学讲坛,在四教C106开展了主题为“‘典权入典’与农地流转三权分置之契合”的讲座。文法学院副院长李长健教授、法学系教师及学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李显冬首先介绍了民商法学与矿业法学学术研究的最新动态和这两个领域中其他著名学者关于典权的主要观点。对于自己在相对冷门的矿业法学领域的坚守,李显冬谦虚地表示:“我的恩师江平教授认为我是一个能在学术上沉得下心的学者,研究当年相对偏僻但国家亟待研究的矿业法学等领域很合适,因此我在这一领域坚守了三十年,最终在中国矿业法学领域小有所成。”他由此告诫广大法学人要沉得下心,不畏艰难困苦。

随后,李显冬谈及民法典的编纂问题,他带来了自己最新的研究成果——《“典权入典”与农地流转三权分置之契合》。他将典当行为定义为“有买卖之实,无买卖之名”,认为我国在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中应该引入典权。李显冬在演讲中引经据典,透彻地讲述了典权的来源和发展,详细阐述了典权发展的来龙去脉。他认为,社会心理因素并非制度兴亡与否的决定性要素,典权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典权制度也不是其他法律关系所能取代的,而且制度安排未必有失公平,此外,为了维护民族文化也不应该废止典权。考虑到典权制度在农村土地流转、城镇保障住房建设等问题上的独特作用,未来我国在编撰民法典的时候,自应将作为本土法律资源的有“买卖之实而无买卖之名”的传统典权,正式纳入我国的物权法律规范的体系之中。

讲座结束后,李显冬还与现场师生进行了交流。他认为法学的同学应该积极关注时事热点,做一个可以建言献策的人,做一个让别人可以信服的人。

简介:李显冬,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曾参加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基本法》《畜牧法》《著作权法》的起草和论证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起草及《矿业权法》的立法研究工作。

审核人:桂恒俊

责任编辑:张世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