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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文明出行的倡议书

核心提示:9月18日,学校发出关于电动车文明出行的倡议书,南湖新闻网现予以全文发布。

广大师生员工:

你们好!

近年来,部分师生选择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出行,部分单位还购买电动三轮车运输实验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驾驶摩托车、自带动力驱动的三轮车、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均属违法违规行为。武汉市交管局持续在市内严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我校已有学生因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摩托车在校外道路行驶被行政拘留,校内也发生多起因违规、违章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在此提出以下倡议,望全校师生共同遵守。

1.绿色出行。在校内尽量乘坐校园巴士、步行或骑自行车。

2.不购买、不骑行摩托车和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车。

3.电动三轮车只能在科研基地内运输实验材料使用,不驶入校园主干道,不驶出校园,不载人。

4.规范行驶。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不要曲折竞驶、逆向行驶;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在人行道、绿化地、运动场行驶;不在校内超速行驶或在驾驶中接打电话、收发信息;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行驶或过人行横道时要主动避让行人。

5.规范停放。电动车应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在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电动车。

6.注意充电安全。师生员工不在办公楼、教学科研实验室等公共建筑物内私自给电动车充电,不在校园内非充电桩以外的场所私接乱拉电源线为电动车充电。家属区住户不在住宅建筑物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楼层楼道、电梯前室及地下室为电动车充电。

华农是我们共同的家,建设宁静、和谐、美丽的绿色校园,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武汉市交通管理部门将于近日到校内执法,收缴无牌无证、超标车辆。请认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处理不合规电动车、摩托车,积极配合交管部门执法,做到文明、安全、绿色出行。

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 保卫处

2019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蒋朝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