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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纪】金帅:以严明的党纪党规推进干部教育管理走深走实

核心提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编者按: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持之以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学校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即日起,南湖新闻网将邀请各学院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支部纪检委员、教工党员、学生党员等讲党纪学习、谈心得体会,在学习中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

党委组织部干部 金帅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和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进一步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着力匡正风气,推动落实好干部标准。一是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赋予了好干部新的时代内涵,为选人用人工作树立了时代标尺。二是严格选人用人程序,《条例》通过罗列负面清单,明确了对组织参加乡友会、拉票助选、干扰选举等非组织活动,有任人唯亲、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等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利用职权违规谋取人事利益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为形成良好选人用人导向和干事创业环境提供纪律保证。三是聚焦选任过程监督,《条例》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情节较重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为切实落实“凡提四必”要求,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提供制度依据。

坚持从严从实,筑牢干部监督防线。一是全方位经常性加强监督,《条例》通过新增和修改相关条款,把对干部的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把“八小时之内”的管理和“八小时之外”的管理贯通起来,持续营造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氛围,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制度笼子不断扎紧。二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提醒、函询、诫勉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对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防范、早纠正,切实做到监督在前,防范在前。三是加强对“关键少数”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坚持将功夫用在平时,结合日常了解、工作调研、巡视巡察、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等途径方式,盯住“关键少数”带动管好“绝大多数”,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推进能上能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关键在“下”,不断完善领导干部退出机制,充分研判“下”的依据,严格履行“下”的程序,合理运用“下”的方式,坚决按程序进行调整。二是严明工作纪律,《条例》明确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这一新增规定与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形成有效衔接,为推动能者上、庸者下政策落实提供保证。三是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不是为下而下,目的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给予准确认定,慎重作出合理调整安排,切实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