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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 谈法治:改革开放与中国法治40年专题分享会召开

核心提示:12月3日下午,由我校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文法学院承办的宪法日谈法治——改革开放与中国法治40年专题分享会在综合楼501会议厅召开。

南湖新闻网讯(学通社记者 谢丹宁 鲁艺冰)12月3日下午,由我校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文法学院承办的宪法日谈法治——改革开放与中国法治40年专题分享会在综合楼501会议厅召开。武汉大学法学院黄启辉副教授,我校文法学院萧洪恩教授作为嘉宾出席分享会,会议由文法学院谢菲老师主持。

讲话【学通社记者骆嘉摄】

黄启辉老师作分享(学通社记者 骆嘉 摄)

黄启辉从三个方面介绍了中国宪法和法治的现状。他详细解读了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关于国家的一种基本框架。在这种框架下,宪法旨在解决国家权力的配置问题和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问题。”并以孙志刚案为例,谈到了宪法的作用。黄启辉以新一轮修宪中逐渐成形的“一府两院”加“一委”的国家结构为例,指出了宪法对党和政府权力与行为的监督形式,深入分析了监察委在国家机构中的作用。谈及中国法治的理解,黄启辉概括为两点:一是法律被普遍遵守,二是被遵守的法律应是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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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洪恩老师作分享

随后,萧洪恩从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方面出发,在三个层面上进行了分享。首先,他用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三种神兽来解析宪法精神:“狴犴”又名宪章,为人类所仰望,是公正廉明的象征;“灋”会意从水,是一种与刑法有关的神兽;“彝”则是家庭层次上的法度常规。同时,萧洪恩认为改革开放40周年背后,是社会凝聚出最大共识。“宪法体现的精神,是用探索和体验共同凝结起来的。‘和谐’‘共享’逐渐写入宪法,体现了社会的共同诉求。”萧洪恩说道。

在互动环节中,法学2017级魏邦昊同学提出“在实施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宪法应该在其中处于什么地位?”的问题,萧洪恩表示,宪法作为根本性大法,给国家定方向、给公民定地位、给社会定出路就是其地位。

最后,萧洪恩寄语同学们:法是起点规范,遵守法律是底线,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应超越法的要求,在道德层次上进行自我约束,“青年人应该提高对自己的标准,每个同学应该在社会规范体系里找到自己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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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亚楠